我從小愛騎腳踏車
高中時每天騎50分鐘由中和巿騎到台北巿上學
放學再騎回去
不論刮風下雨都不中斷
現在騎腳踏車蔚為風氣
但引起的交通問題也多了
政府單位還沒有具體的交通規則制定
自己搜尋了一下網路
在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找到他們的規則:
http://www.tscvs.ttct.edu.tw/dep3/traffic/homepage/new_page_3.htm
交通規則
腳踏車
禁止騎乘腳踏車的場所
一、快車道
腳踏車的行車速度遠比汽車慢,在快車道上汽車一輛接一輛快速地奔馳而過,腳踏車會被困在其中很危險。
二、工地
騎車若太靠近工地附近時,容易會被放置的器材或其他東西碰撞,地面又凹凸不平,使得車仰人翻。
三、市場附近
在人來人往的市場中穿梭,騎乘腳踏車容易衝撞行人及商家。
四、人行道或騎樓
在人行道上騎乘時速度不能太快,以免衝撞到行人,騎樓上更不可以騎乘。
一、 腳踏車應遵守事項
(一)、安全設備應良好與完備
(二)、裝載規定
˙載物寬度不得超過手把
˙不得超過前岔長度,不得超過肩膀,長度不可伸出後輪一公尺,載重不得超過20公斤
˙不宜附載坐人
(三)、行駛
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
在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
未劃設車道的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
(四)、交岔路口
˙遵守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示,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號誌並用時,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準。
˙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及無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,應減速慢行,看清左右確無來車時,並且在不妨礙汽車通行的情況下迅速通過。
˙右轉彎時,應先沿慢車道外側慢行,靠邊右轉,同時注意後方來車。
(一)腳踏車駕駛人如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罰緩或處1至2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(二)腳踏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項目如下表所示:
狀況
˙慢車未依規定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、反光裝置之良好與完整時
˙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、或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
˙不依規定轉彎、超車、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,及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
˙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時
˙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時
˙不依規定停放車輛時
˙腳踏車附載坐人,或不依規定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
˙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
可是我認為學校的觀點未盡理想
特別是對於騎士自身的安全設備未有著墨
例如安全帽
車體反光或照明設備等等
其實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
還是要小心一點才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