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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小就以為
政府應該規劃"公有看護"制
讓有興趣或中年就業婦女接受短期卻較正規的訓練
在醫院當專職或兼職看護
一位看護照顧一到三人
大部份薪資由政府方面j支出
家屬則要部份負擔
好處:
(1) 增加就業率
(2) 節省家庭人力負擔 (現在小孩生得少, 以後我們生病誰來看護?)
(3) 節省社會成本 (請假當看護,工作上是損失,往返的時間是損失,都是社會的損失)
(4) 減少家庭紛爭 (兩個小孩以上,如何分擔看護工作?)
(5) 提昇看護品質 (由衛生署委託專業學校校系正規訓練,比之現有民間自訓,品質大幅提昇)
(6) 增加學校資源的利用和收入 (學校增加對看護的教學,收入增加)
那些把屎把尿翻身拍背雜七雜八的事
都不必再麻煩護理人員或不明就理的義工
護理人員也可以更專注護理的專業了.......
總而言之
應該建立"公有看護"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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